单位给不缴纳社保的员工全额进行社保补贴,包括个人和企业单位所承担的费用,由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保待遇,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对于员工来说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损失呢?
很多员工认为这样的做法非常不错,为什么呢?因为在拥有自己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实际上你能够拿到企业单位所给你补贴的这部分社保待遇的钱,以现金的方式来发放给你的话,实际上你本人的月收入相对来说就会大幅的增加,因为毕竟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相对应的会比较多一些,而且又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你的话,实际上那么你的这个总收入自然而然显得会多一些。
但是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单位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缴纳我们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当然这种做法也是不可行的,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作为员工来讲那么这样是不是有好处呢?实际上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好处,因为毕竟企业单位没有承担我们的社保,虽然说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我们本人了,但是当我们本人自己去参加社保的时候,他跟企业单位参加的社保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首先个人参加社保只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那么也就是说只能够参加其中的两险,对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得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的,虽然说从2019年开始生育保险将要合并到我们的职工医疗保险当中去,但是这个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待遇自己是无法来进行参保的,所以说这两种保险自己就无法来进行享受了。
那么很明显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比方说你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风险,那么就不能够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只能够通过自己的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因为毕竟医疗保险报销工伤的比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他不同意工伤保险,所以说会对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再加上没有失业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就等同于,即便你发生了失业的情形,那么你也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这个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是根据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的,你既然没有失业保险,那么也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无形中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这样的做法对于我们员工来说是绝对不可取的,尽量不要选择这样的做法。我们还是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给我们正常的来参加五险,并且由企业单位承担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也就是大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我们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应当直接从工资当中扣除。这样的话才是符合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