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在职场的人而言,绝对不会对它陌生,所谓“人在职场漂,不得不加班”。加班是很多人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情,那么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加班和病(事)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四种误区
①单位直接按照远低于工资收入的基数来计算,不管职工工资是5000元还是8000元,加班工资都是按2000元来计发?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②法定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安排上班,可以调休但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可以吗?
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③休息日加班,单位不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这样做可以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④我加班了,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能不能申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基层公务员加班是“家常便饭”,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乡镇基层公务员、公安民警、市政执法人员来说,加班是常有的事。对于公务员不规律又经常性的加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形式组织的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有政策规定的。加班,其实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具体又可分为:加班、加点。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
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包括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加班费则是针对加班的这段时间,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劳动法》明确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
虽然法律规定了单位职工加班时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但是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群体。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加班,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公务员加班,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机关单位工作情况不同于企业职工,有时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公务员法释义》规定,对于加班要给予补休,本条作了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是,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单位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
对于这个问题,有的认为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加班不补休的应当发给加班补助;有的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加班不宜发给加班工资,并且机关中的各种加班情况很复杂,不好认定哪些是确有需要的加班。
总的来说,加班未予补休是否发给加班工资,要视实际情况确定。对于未完成明显超过正常工作负荷的加班,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有一定的补偿,如果安排公务员加班又没有补偿,难免会让人产生情绪和想法,不利于工作的落实,也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这个问题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是公务员,你觉得公务员加班应该有加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