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依法给自己的员工承担相应的社保缴费,是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所以说,一个工作单位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有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当然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需要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
那么这个缴费比例应不应该算在员工的工资当中去呢,首先我们要分两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第1个方面就是企业单位本身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那么是不应该算到员工的工资当中去的,如果这样计算的话那么很明显对于员工本身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本身它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于个人该承担的费用。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说,我们企业在承担个人社保的过程中,实际上作为我们个人来说,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比例,所以说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是包括在我们应发工资当中来的。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的应发工资相对来说就是比较高的,但是如果说个人社保的扣费比较多的话,那么相对应的实发的工资就会是比较少的。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每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应发工资的收入和实发工资的收入,有一个较大的差距,就是体现这样的一个原因所在。那么我们的这个工资收入呢,是包括个人所应当缴纳的费用,也就是说我们个人所扣的费用大概是占有交费总额的1/3左右,那么如果说从我们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1000块钱的话,那么所对应的企业单位就应该承担接近于2000元的一个水平,但是这2000元企业单位所承担的这个费用,不应该从我们的工资当中体现,而是由企业单位全额来进行承担的。
所以说我们这个应发的工资,比方说是5000块钱,那么实际上就应该按照我们的5000块钱的收入来计算,并不能够按照这个企业单位承担这2000的社保费用,按照7000块钱来计算,很明显,这样的计算方式是不合理的。
那么当我们扣完这1000块钱社保之后,实际上我们的实发工资只有4000块钱,但是我们的应发工资是5000块钱,所以说我们的工资总额应该按照5000块钱来计算,而不应该按照4000块钱来计算,更不应该按照7000块钱来计算,因为7000块钱,其中的这2000块钱是由于企业单位来承担的社保缴费。
所以说我们的工资待遇,是不包括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保缴费的,但是是包括我们个人所承担的社保缴费的,因为我们个人也需要从工资当中扣除一部分的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