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同时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2017年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员对外表示,社会上有关从今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开始上调工资和上缴养老保险的说法,都纯属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误读、误传,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缴费费率偏高。资料显示,人社部曾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计,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而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单位缴20%,个人缴8%)。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而此次《条例》只原则说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何做,还没有下文。
具体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公务员工资改革中提出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全一致。未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一方面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两方面综合起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01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02 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负担。对盟市所需财政负担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将是全部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外,许多事业单位的一些编外人员,也有希望逐步缩小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