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什么编制?是还是事业单位?工资怎么样?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如下:
1.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街道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共建阳区委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委[2013]18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统一采用“财政性生活补贴+绩效工资+综合性奖励”的办法。
⑴“财政性生活补贴”是指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区主干财政性生活补贴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一般社区工作者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给街道;
⑵“绩效工资”是指以目标责任为主,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兼顾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等,由街道根据实际确定考评标准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每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工资”收入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50%,“绩效工资”由街道(乡镇)确定并解决;
⑶“综合性奖励”是指各项福利补贴和年终奖金等。原则上“综合性奖励”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30%。“综合性奖励”由社区自筹解决。
城市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参保基数随财政性生活补贴提高而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离职或解聘的,于次月起停止享受以上各项待遇。
对获得、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被聘用到社区相应岗位的,每月分别享受职称补贴60元、80元、1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