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几乎所有单位都是提供劳动之后的次月发放工资。只有一些效益缴好的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才当月发放。
2019年开始我们国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就是按照综合收入按年计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综合收入,实际上是指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的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一年6万元,并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每月5000元。
实际上,大家采取的是预扣预缴制度,每月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预扣预缴。
我们通过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的方式,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另一个新的变化就是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原先的时候我们有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一般就是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有6大类,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比如第1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是这样的:
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等于,工资,减去免税收入,减去每月5000元的累计减除费用,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扣除,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减去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如果我们减除之后剩余8000元,这8000元低于应税额36,000元,所以只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就可以了。
等到随着月份的不断累积,超出3.6万元之后,就要按照36,000元到14.4万元之间的10%税率进行纳税。然后再适用其他累进税率制。
如题目所说,我们调整工资制度导致多发了一个月工资。2018年会出现13个月的工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要按照综合收入计算。
比如4月份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我们在4月份实际税应当是这样计算。
1~4月份发放的5个月工资的收入,为预扣预缴的工资收入。
第1步,减去免税收入,一般都是0。
第2步,减去2万元的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4个月是2万元。
第3步,减去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也是4个月的累计额度。
第4步,减去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4个月累计的额度。
第5步,减去累积依法扣除的其他费用。
最终,累计应税所得额处于哪个区间?就应当按照哪个区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不过,需要减去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大家放心,我们将会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汇总清缴,如果我们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