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微信热线153-8231-2506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女职工产假如何休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什么关系

   日期:2019-05-25     浏览:20    评论:0    
核心提示:女职工三期是指,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怀孕期和产期时间依据医院医学标准进行判断,而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至一周岁之
女职工“三期”是指,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怀孕期和产期时间依据医院医学标准进行判断,而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至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女职工产假如何休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什么关系
 
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包括:
 
1、98天的固定产假;
 
2、30天的生育奖励假;
 
3、难产的女职工,额外享受15天的难产假;
 
4、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则多享受15天的产假。
 
怀孕期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如按就医生育医疗机构的要求发生于劳动时间之内的,视作女职工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将此作为女职工的事假或者病假,并不可以克扣女职工的正常工资,但女职工应保留医疗机构相应的预约或诊疗证明作为出勤依据。
 
生产后的女职工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哺乳期结束。
 
怀孕的女职工享有流产假:流产时怀孕不满4个月的,流产假为15天;怀孕时已满4个月的,流产假为42天,对此,各地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尽相同。
 
关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生育津贴的承担主体是社会保险部门。
 
而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
 
2、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对于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了生育津贴的,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则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微信客服:153-8231-2506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