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所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在公司任职,同时兼任董事取得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3、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取得的所得,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上市公司职工取得股票期权,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中小高新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