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教师30%绩效工资还原!将建立教师绩效增量机制,工资还要涨
最近,一些地方的老师在发放绩效工资时,发现跟以往的数字有差别。很多老师领取的绩效工资比以往多了不少钱。以我自己为例,每半年发放一次的绩效工资,一直拿的是7000多,这次却是8000多,多了不少钱。
询问财务部门,才知道从2018年开始,我们这边教师原本的30%绩效工资不再拉开档次,而是全部归还老师!多年来,备受争议的绩效工资,终于可以有个定论了。
上网查了一下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相关知识。教师绩效工资,是国家从2009年元月份开始实施的,当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指出,将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其中有一句话比较重要:“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绩效工资实施过年来,饱受争议,最终演变成教师口中的“讥笑工资”。原因何在?以兰州为例,2009年11月初,兰州市某区教育局试行绩效工资,老师以为要涨工资了,分外高兴。
没想到,真正实施时,教育局的做法是:工资先上浮180元,再扣除原有工资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这种改革被教师称为“在用老师自己的钱奖励老师”。后来反对声四起,媒体也来关注和采访,该地区教育局只得暂停改革,把扣除的工资补发给了老师们。
这种做法,后来老师们总结为“先截留、再分配”。兰州的试点虽然暂停,但是很多地方却用这种方法将绩效工资推行下去,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就用这种“先截留、再分配”方式搞绩效改革。因此,造成了众多一线教师不断地在讨论绩效工资的不合理问题。
后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教师绩效增量机制”,规定“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即将教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归还给教师,由财政部门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绩效奖励用。
这种做法无疑受到了一线教师的欢迎。其实,再回头看国家在2009年对于绩效工资“钱从何来”的规定,山东地区的做法无疑是和国家的初衷一致。
作为教师,我们盼望着更加合理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到来。我们这儿30%的绩效工资已经还原,你们哪里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