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以下6种情况
不工作也能拿工资!
01
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02
婚假
婚假是劳动者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按照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即3天法定婚假。
03
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
按照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四川省女职工能享受158天产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04
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鉴定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5
依法参加社会劳动
依据《劳动法》: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