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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如此来看,纳税人取得多处所得的,由支付方按照对应的税目去代扣代缴,多个单位之间互不打扰。此外,纳税人需要注意,纳税人的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只能选择由一处公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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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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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解析两处所得如何预扣预缴
根据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具体如何应用看以下案例:
案例:2019年,小王从A单位每月取得6000元的工资,从B单位每月取得7000元的工资,“三险一金”合计每月扣除105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5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其中“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由B公司扣。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A单位:(6000-5000)×3%=30(元)
B单位:7000-5000-1050-3500=-2550(元)
1月份,A单位预缴30元,B单位预缴0元
2月份:
A单位:(6000×2-5000×2)×3%-30=30(元)
B单位:7000×2-5000×2-1050×2-3500×2=-5100(元)
2月份,A单位预缴30元,B单位预缴0元
3月份:
A单位:(6000×3-5000×3)×3%-30-30=30(元)
B单位:7000×3-5000×3-1050×3-3500×3=-7650(元)
3月份,A单位预缴30元,B单位预缴0元
每月如何预扣预缴,按照上述依次计算即可知晓,那么小王次年要不要汇算清缴呢?
①具体可通过计算:
2019年小王两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6000×12+7000×12-1050×12=143400(元)>60000(元),由此,可以看出小王次年需要汇算清缴。
②此外,从小王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也可以看出,其取得所得的两个公司均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也就是说减除费用多减了一次,而同时由于两处工资没有合在一起,专项附加扣除并没有享受足,所以小王次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