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单位上班,依法领取劳动报酬,这是合法的劳动收入,至于已经办理退休,退休金是自己缴纳社保,从社保部门获取的退休金收入,这和单位是没有关系,由于两种收入的来源不同,但是两种收入都是合法的。
第一,退休后在单位工作,相当于劳务收入。作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什么时候达到退休年龄应该是了如指掌的,即使是因为一时疏忽大意,但只要没有及时通知劳动者离岗,还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按时在用人单位上班,其上班期间的收入应该是合法收入,这是用人单位应当支出的,如果员工办理退休后,用人单位不再返聘,也是合法的,但是已经上班的时间应当依法计算劳动报酬。
第二,退休后取得的退休金也是合法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依法办理退休,按月领取的退休金,这完全是合法的。这个退休金是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不属于单位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两份收入也是合法的。
总之,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既然如此,还是赶快个人回家吧,这种单位你也没有继续在那里工作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