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关于收入
自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对附加扣除标准、享受条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首套房贷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等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第二条 关于社保
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即将开启。除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2019年迎来15连涨之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也有望继续上调。
第三条 关于生活
自2019年1月1日起,手机卡可异地销户;支付宝、微信消费达5万元以上或受监控;多种抗癌药和罕见药原料实行“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