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其实是有国家法律规定了,一般的企业按照法律办事,就没有什么纠纷和争议;但市面上恰恰有很多企业不是这样的,有的是小企业养不起这么多成本,这也省,那也省;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公积金干脆不给办;能给4000的给3500元。
能按病假处理的不给批,直接按事假。能够给加班的,直接说加班没有批准。各种措施,让你防不胜防。各位求职君要擦亮眼睛仔细了。不要前脚踏入新公司门,后脚就感觉后悔了。
这不,事情来了,小王是一家企业的新入职员工,入职不到3个月就过了年关,按照规定他上年度是没有年休假的,即使有也就1天。但在他的公司,老板规定这种情况是没有的。
他们公司有个规定,年休假必须放在年底春节放假一起休,平时不得休年假。要休就按事假来休。这下好了,可苦了像小王一样的新入职员工。
公司默认放年假是五天,和春节其他一起来放,也就是春节放假12天。发了正式的通知,这12天期间,公司放假停产、停止发货等。新员工刚开始都很高兴,一年到头回不去老家,这下有12天假期太好了。
美好的时光总是很快,12天的假期一转眼就过去了。这几天发2月份的工资了,等收到工资到账短消息,小王一看,并上个月少了2700多块,脸色一下子就变了。立马去问问周围的同事有没有少钱。老员工说没有,新员工说有。这些更加怀疑了。
来到人事部,得到的回答让他懊悔不已。小王的2月份按照出勤12天计算。也就是被扣了11天的工资,换句话说11天按照了事假。一问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原来是这样:公司从2月1日放假到12日。13日开工。小王请了3天事假。公司认为小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去年没有年休假,所以公司统一放的5天年休假要按照5天事假处理,加上小王请了3天事假,合计8天事假。考虑到2月份的工作日很少。所以就直接按照出勤天数计算了。这不,小王实际出勤就是10天。按照10天计薪。
小王找到了我,问问这样是不是合理的,公司应该扣多少钱是合法的。
各位,认为公司这样合理?怎么感觉哪里好像不对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