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我们从山东省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今后将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并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日前,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根据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时,要将委托代发工资列入分包协议条款,或与分包企业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委托协议。
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确认完毕,并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目标。
此外,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施工企业在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进度,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由施工企业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中,从源头上防止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和施工单位挪用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