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获审议通过。
据该文件披露,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而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
此外,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个缴存年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据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为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