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资收入有哪些变化?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规定,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全额上社保后,虽然员工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对员工来说是划算的。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组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2018年上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近期,北京、内蒙古、四川等多地密集出台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提出一揽子工资效益联动具体指标,今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