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让美好生活从家门口出发,需要就业来保障。无论是减少贫困、提高收入还是扩大内需,充分的社会就业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保证。具体来讲,就业质量高不高,先要看创业与就业机会的获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无疑,这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业不仅关乎个人发展、家庭福祉,更关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如何兜底,把就业这个最大民生抓紧抓好,彰显出管理智慧。敞开机遇之门,才能让每个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脱贫方式。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以税收优惠政策兜底,让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就业需求,从而实现就业援助和兜底帮扶深度契合。
就业稳则人心安。当然,话又说回来,税收优惠为低收入群体兜底,还得抓好创业就业相应的配套工作。如在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适应劳动者多层次就业需求同时,还得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拓展就业创业新空间,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发挥好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敞开机遇之门,才能让每个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打开一扇窗,让屋子里就能洒满阳光。当然,税收优惠要落到实处,这也得各级地方政府把该做的做好,更多在服务和弥补市场的工作,制定前瞻性的政策、规划,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关注等方向上下功夫,将税收优惠与市场服务结合起来,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千家万户好,国家才能好。”因地制宜,沿着探索出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促就业新路径发力,定能让更多的劳动者获得感满满。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只要不断创新理念、思维和方法,探索出解决问题方法,就能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夯实奔向小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