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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职工工资会涨会降?

   日期:2019-01-19     浏览:565361    评论:0    
核心提示:这两天关于央企有两个大消息。一是,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
 


这两天关于央企有两个大消息。

一是,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并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等挂钩。并明确年内改革将在所有央企全面铺开。

另一则,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17日透露,2018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1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万亿元。这意味着,去年一年,央企平均每天利润就有47亿。

16日《办法》公布,着实让央企职工心里打鼓,“正式实施后,工资条会咋变?收入会减少吗?”17日数据公布,又不免疑问,“这47亿有我的份吗?这两者到底有关系吗?”

顺势而为的改革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涉及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国资委对此格外重视。因此,《办法》也是国资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开发布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文件。

但实际上,此次发布《办法》并不突然。

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就在持续对央企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出资人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控体系,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同时,保障了职工工资较快提高。

随后又开始探索和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2008年国资委在部分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试点,2010年、2012年先后印发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直到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预算管理机制的背景下,有很多央企反映,企业部分人才,包括一些高管,是通过市场招聘而来,但在企业工资总额的限制下,不能根据市场来定工资,也就无法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甚至造成人才流失。

2015年,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为让工资总额更科学更合理,新一轮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即“一适应、两挂钩”)。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而近日公布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正是落实这些改革和政策的具体举措。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过去对央企工资总额管理过于严格,导致企业自主性不足,发展的积极性受挫。“而这次的调整主要就是权力下放。”

胡迟进一步补充,此次改革进一步打破了过去吃“大锅饭”的现象,国资委把工资的决定权交给企业,由企业内部分配,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国资委则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

差异化管理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分了三大类:一是备案制,二是核准制,三是探索制。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通过三种管理,给予了企业更多的、充分的自主权。对企业分类、分层、分步的实施,更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措施。”李锦表示。

赚多少和效益挂钩

那么,《办法》对于央企职工而言,到底是好事吗?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

具体来看,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

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办法》提出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

放开工资调整规定但不意味着可以任性妄为。《办法》还提出,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同时,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也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不能绝对的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是我觉得无论对企业发展,还是职工权益,总体是有利的。”胡迟表示,过去“大锅饭”的模式早已行不通了,干好干坏工资照拿的思想也应该改变,此次调整之后,激励作用下,必然有益企业长足发展,对于职工而言,到手的工资多的可能性也更大。

但胡迟也表示,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中,有涨也要有降,工资调整并非只做增量。“效益好的时候要多发,效益不好的时候也要相应降低工资,从而做到政策的对称性,平衡性。”他表示,由于央企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如果发生降薪的情况还是比较难落实的,这就需要国资委和央企共同努力,尤其是国资委要充分执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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