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164号出台以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有了两种选择。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无外乎两个:一是,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既定的情况下,是单独计税更优,还是合并计税更优;二是,员工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日常发放工资和年终奖如何搭配才能更省税。
第一个问题属于事后管理范畴,结论是,在奖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年终奖单独计税交税可以实现交税更少,从而验证了财税〔2018〕164号关于年终奖过渡期政策的意义和必要性。
今天要解决第二个问题,即,从事前规划的角度,寻找纳税人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交税最少的薪资结构。
具体说明过程如下:
1、术语界定
(1)奖外综合所得:不考虑年终奖的情况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用A来表示,A=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本文以下讨论,均以A大于零为前提。
(2)年终奖:即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用B来表示。
2、当(A+B)∈(0,203100](即大于零小于等于203100元,下同)时,B=36000元属于最优薪资结构之一。
(1)当(A+B)∈(0,72000)时,最优点有多个,存在于A和B适用税率均为3%时,B=36000元属于其中之一。
(2)当(A+B)∈[72000,203100)时,最优点只有一个,即,B=36000元。
(3)当(A+B)=203100元时,最优点有多个,包括B=36000元和144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6120元。
除B=36000元外,其他最优点均存在于A和B适用10%税率时。
注:203100元为第一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203100元,在此区间内,B=36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36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3、当(A+B)∈(203100,672000]时,B=144000元属于最优薪资结构之一。
(1)当(A+B)∈(203100,288000]时,最优点有多个,存在于A和B税率均为10%时,B=144000元属于其中之一。
(2)当(A+B)∈(288000,672000)时,最优点只有一个,即,B=144000元。
(3)当(A+B)=672000元时,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分别是B=144000元和300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29610元。
注:672000元为第二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672000元,在此区间内,B=144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144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4、当(A+B)∈(672000,1277500)时,薪资结构最优点仅存在一个,即B=300000元。
5、当(A+B)=1277500元时,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分别是B=300000元和420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76410元。
注:1277500元为第三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1277500元,在此区间内,B=300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300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6、当(A+B)∈(1277500,1452500)时,薪资结构最优点仅存在一个,即B=420000元。
7、当(A+B)=1452500元时,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分别是B=420000元和660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86600元。
注:1452500元为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1452500元,在此区间内,B=420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420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8、当(A+B)∈(1452500,+∞)时,薪资结构最优点仅存在一个,即B=660000元。
当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合计金额超过145.25万元时,年终一次性奖金66万元是唯一最优点,超过66万元和少于66万元,都要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