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种薪酬激励方式的案例分析
[案例]方华是某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务副总裁,主管集团的营销事务,也是集团的股东,该企业集团计划支付其50万元的报酬。特提出以下五种激励方案:
(1)发放季度奖金。月基本工资10000元,年工资120000元,每季度奖金95000元,共计380000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2)实行年薪制。月基本工资10000元,年工资120000元,年终兑现年薪(奖励年薪)380000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3)发放工资和福利。月基本工资30000元,年工资360000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0000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000元、21600元、18000元、2160元,年终奖金86240元。
(4)实行股票期权。每月支付基本工资资10000元,年初以协议价2.4元/股授予该管理者5万股股票期权,年底行权时股票市价为10元/股,5年后,预计股票市价为40元/股,且以后年度股票市价将逐年降低,管理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股时转让股票,当时的平均利润率为15%(不负担其他福利,管理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5)持有股票分红。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管理者拥有该公司20万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权,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股息为1.9元/股。
下面对以上各种激励方式的税负进行比较分析。
(一)发放季度奖金的税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8+[(10000+9500-2000)×45%-15375]×4=133700(元),税后净收益为:500000-133700=366300(元)。
(二)实行年薪制的税负
年薪制下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x×12=14700(元),年终兑现年薪按照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380000÷12=31666.67(元)找到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故应纳税额为:380000×25%-1375=93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700+93625-108325(元),税后净收益为:500000-108325=391675(元)。
(三)发放工资和福利的税负
对于福利所得,可以区分为两种福利。其一为法定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及其他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为企业福利,企业福利一般表现为实物形式的补贴或变相的其他补贴。对于这些补贴,均应在接受补贴时按取得和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依据有关税收规定,此处基本工资中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8%、0.5%计算,即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为:30000x5%=1500(元),医疗保险为:30000×2%=600(元),养老保险为:20000÷12×3×8%=400(元),失业保险为:20000÷12×3×0.5%=25(元),故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1500-600-400-25-2000)×25%-1375]×12=59925(元),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6240×20%-375=16873(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9925+16873=76798(元),税后净收益为:500000-76798=423202(元)。
(四)实行股票期权的税负
根据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式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税规定。目前,我国对个人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
本例中,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12=14700(元),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2.4)×50000=380000(元),应纳税额为:(380000+12×25%-1375)×12=785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700+78500=93200(元),5年后取得股票转让收入为:40×50000=200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收益折现值为:2000000×0.4972-2.4×50000+120000=994400(元),税后净收益为:994400-93200=901200(元)。
(五)持有股票分红的税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例中,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12=14700(元),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00000×10%=3800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700+38000=52700(元),税后净收益为:500000-52700=447300(元)。
由于股息红利属税后分配,个人实际上还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380000÷(1-25%)×25%=126666.67(元)
(六)小结
将以上五种薪酬激励方式的税负情况归纳在一张表中(见表1),我们明显发现实行股票期权的薪酬激励方式,个人税后净收益最大,远超过其他四种薪酬激励方式。持有股票分红税后净收益为447300元,排名第二,但由于股票分红前还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税负最重为=52700+126666.7=179366.7(元)。其他三种薪酬激励方式,发放工资和福利优于实行年薪制,而实行年薪制优于发放季度奖金。
二、薪酬激励方式纳税筹划的启示
(一)尽量采用年薪制
实行年薪制,应纳税款按年计税、分月预缴,同时年终兑现年薪按照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税负比发放各种名目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要轻许多。
(二)提高公共福利
在不降低实际收入的前提下,可以将货币性收入转化为公共福利收入,减少名义工资的发放,减轻个人的税负。一是适用法定福利。员工可与企业协商,将一部分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住房公积金存款,充分适用法定福利税前扣除的比例标准。二是增加企业福利。税法对福利费的免税范围有严格界定,一般企业福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住房补贴等等。
(三)灵活运用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薪酬政策,能通过股权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捆绑,引导个人作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在具体的筹划过程中,个人可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恰当选择行权日期,尽可能缩小行权价与行权日该种股票市价之间的差距,降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从长远来看,实施股票期权这种薪酬激励方式,可以使薪酬方案达到以上五种中最理想的激励效果。
(四)尝试用股票回购代替持股分红
由上文中的案例分析可知,持有股票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其实际税负最重。实际上,企业可以尝试用股票回购代替股利分配。股利所得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而股票在二级市场转让所得暂免征税。若上市公司将本应用于分配的利润进行股票回购,股票市价上涨,个人再从二级市场高价抛售股票,其所得便可以避免1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