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资料显示,部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所提高
财税部门已经在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内部培训,为2019年1月1日政策的落地做准备。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个税扣除标准将显著提高。
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按这份内部资料来看,对于有赡养压力和需要还房贷或房租的人群来说,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于9000元/月甚至更高,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2、工薪族个税缴纳方式下月正式调整:按累计预扣法进行预缴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其中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比如,A同学的工资是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个税免征额5000元,那么从2019年1月起,单位每月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
1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2000-2000=1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1000×3%=30元
注意:1月份单位按上面的计算方式预扣个人所得税30元,并于2019年2月进行第1次申报。
2月份:
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的工资之和,减去免征额5000元/月×2个月,再减去1月份和2月份的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最终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之后再减去之前已缴税费。
那么A同学2月份的应纳税额为:
(10000+10000)-(5000*2)-(2000*2)-(2000*2)-30=2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2000*3%-30=30元
2月份发放工资会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预扣个人所得税30元,并在3月份进行第2次申报。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A同学的工资是固定的,所以在实缴税费上看不出累计预扣法的优势,但对于收入波动比较大,比如这个月工资3000,下个月工资1万的人群,节税效果会更好。
3、养老金有望明年1月1日继续上调,专家预计:涨幅5%左右
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即将开启。除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2019年迎来15连涨之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也有望继续上调。
多位权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我国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来看,明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仍将上涨,上涨幅度将维持在5%左右。
相比往年,这几年的养老金上调幅度较前些年10%的增长已明显下降了。之所以涨幅一年不如一年,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养老基金在承受较大的压力。一方面老龄化的步伐加快,需要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在经济下行趋势下,今年还提出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这也使得上交的养老金有所减少。
4、医保局打击骗取医保行为,医保卡禁买营养保健品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欺诈骗保行为。而且,举报骗保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5、人口净流入城市的住房稀缺性更高,京沪户均住房低于全国水平
中金公司研究部近日发布《京沪住房究竟有多稀缺?》的报告,报告测算结果显示:2017年末,北京和上海城镇家庭户户均住房分别为0.94套和0.91套(其中城区分别为0.92套和0.89套),低于全国户均1.13套的水平(国际合理水平1.1套左右),这意味着两城市当前的住房总量尚有接近20%的供应缺口。
北京、上海的测算结果,反映出我国住房供需情况在不同的城市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人口净流入城市的住房稀缺性显著高于全国水平。不过城市空间本来就有限,人口整体上也还在膨胀,未来会更加凸显土地和房屋的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