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日前在国新办举行“2018年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针对目前社会上关注的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问题,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
彭华岗指出,下一步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最近几年,一些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