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叫做年薪制
(一)责任、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
(二)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的前提下,参照国内同类型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保证一定竞争力。
年薪制的薪酬结构: 全年总收入 = 基本年薪 + 效益年薪
基本年薪反映对经营者的基本劳动价值的回报。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为18万元。按月支取。
效益年薪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情况核定。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年薪基准值为24万,年度末核算后根据本办法规定一次性或分月发放。
其计算公式为:
董事长效益年薪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7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30%)×24万+超额利润部分×0.03。
总经理效益年薪 =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8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20%)×24万+超额利润部分×0.03。
当利润目标未完成时,超额利润部分计为0。
计算参数
(一)个人经营业绩系数确定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 = P1×K1+P2×K2+P3×K3
其中Pn为考核的指标完成率,Kn为考核指标的权重。
其中K1+K2+K3 =100%
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及权重参见下表:
总资产增长率完成率=实际完成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目标值净利润完成率=实际完成净利润/净利润目标值
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实际完成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
销售收入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目标值
考核指标的基准值的确立由董事会在年度初确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权重可作适当调整,每年权重的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对经营业绩指标审核的基本程序是:由董事会选择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确认的公司财务决算报表计算考核结果。
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考核结果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数值和权重进行核定,结果报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审定董事长的最终收入。董事会负责审定总经理的最终收入。
为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经营责任风险意识,体现收益与风险的对应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效益年薪于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核定额度办理支付,其中70%在核算结束后支付,30%延期支付,进入经营责任保证金个人帐户。经营责任保证金按任期累积,任期结束时进行结算,现有人员已经建立的经营责任保证金个人帐户保留,并继续累积直至任期结束。
公司分别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建立经营责任保证金个人帐户,由薪酬委员会代为管理。个人帐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不满一年的按同期活期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归本人所有。
公司按任期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经营责任保证金进行结算,对离任(包括提前离任和任期满离任)且离任审计确认其经营情况属实的,公司将经营责任保证金本息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对任期满继续连任的,公司保留10万元(不足10万元的全额保留)基本经营责任保证金,其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离任审计结果表明:由于经营者的恶意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经营责任保证金扣除100%;由于经营者的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负有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经营责任保证金的20-80%;以上事项最终由董事会负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