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由当地人社局工资管理科室负责套算,使用的是人社系统开发的专用工资系统,只要将个人单位、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现职务及取得职务时间、职称等所有要素输入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工资数额,人为不能轻易变动。每次变动都要有相应的调次、普调或者岗位调整、职务调整、职称调整等变动文件、信函,而且会记录在案,以供查询。事业单位工资逐月发放,可以推迟或者提前,但不会多出来一个月或者少发一个月。
因此,在事业单位,如果出现只发十个月工资,扣发两个月工资用于补贴,或者多发一个月工资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都会非常麻烦,而且也不现实。人社部门、机构编制、地方财政对工资每月都要进行三堂会审,如果出现一分钱的变动,都要有相应的正式文件依据。每次调整,每次都要提供充足的依据。单位也无权随意扣发个人工资,如果因故需要扣发的,必须通过人社部门同意,在不违反《工资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人社部门才会同意扣发。
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临时工,个人工资负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由地方财政负担;一种是差额供给单位,或者是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地方财政负担的,必须通过人事部门核准,另起一册,随同单位正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用人单位自行发放的,由地方财政按照差额比例,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公用经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合同约定,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受《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管理和规范,编外人员、临时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守《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在个人权益和单位发生冲突时,职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仲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发生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处理,依法保护劳动者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