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方案公布以来,对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的各种传言纷至沓来,媒体与公众在认知上产生了些许误解。因此,正确理解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正确理解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的前提
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其前提是正确理解以下两个问题:1.所谓的“高层管理者”具体指哪些人;2.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该如何确定?对于第一个问题,管理学中对高层管理者的定义为:“组织中居于顶层或接近于顶层的人”。在商业银行中主要包括由中央管理的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明确这一问题对理解方案具体所涉及的改革主体大有裨益。对于第二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如果商业银行是市场竞争主体,那么其薪酬应该由成熟的银行家市场根据市场供求决定;如果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是由政府行政任命,那么其薪酬应该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确定。
二、对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应该尊重其重要性及特殊性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的确定兼具重要性和特殊性。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非同一般。如果商业银行大面积出现不良的公司治理情况,那么极有可能会引发储蓄、信贷危机,甚至是系统风险,使政府和社会付出巨大成本。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掌舵者薪酬制度的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本身具有特殊性,即商业银行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多拥有行政级别,其实际管理能力并不与银行经营利润相挂钩,这就必然导致高管层缺乏激励,最终导致管理层工作相对疲软。因此,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的理解应该站在整个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进行,不应该脱离整个组织的治理体系。
三、对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的内容应准确理解
对于方案中薪酬制度的描述应该准确理解,不能从片面和主观角度进行解读。在目前的薪酬制度中,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方案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此次方案中的改革措施,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组织的管理理念。改革方案中的亮点在于,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考核重点由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的全面综合评价。那么,方案中各部分薪酬该如何确定呢?基本年薪是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商业银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若任期考核不合格,将不能领取该收入。确定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须综合考虑各群体工资水平,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在不超过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在不超过高层管理者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四、对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的认识误区
目前,对于方案中关于薪酬制度的设定存在的误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薪酬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降低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据多数媒体报道,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将大幅下降,这是不全面的。此次薪酬制度的改革还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等五个方面。对于某些高层管理者不但不会出现降薪,部分薪酬较低的高层管理者可能会出现加薪现象。2.薪酬制度改革就是所有高层管理者实行统一的薪酬制度,实质就是平均主义,显然这是不正确的。3.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员工都会降薪。此次改革仅涉及高层管理者,对于一般员工的薪酬设定并没有实质变化。4.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普遍较高。就上年度商业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薪酬最高的为平安银行行长邵平,薪资为834万。中、农、工、建、交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均超过100万。就我国商业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同国外相比,其实是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并不是一般意义高大上的感觉。当然,出现这些误解的原因在于公众的思维定势,认为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存在大量的隐性收入、还有一些媒体的不实报道以及对商业银行的偏见所造成的,实质是由于各方信息不对称引发,在公布的改革方案中对于薪酬制度的设定或许会消除部分误解。
五、正确理解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需注意的问题
在正确理解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商业银行薪酬制度的设定应该站在整个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进行,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具体由薪酬委员会进行实际操作。(2)明确商业银行中高层管理者的性质。若高层管理者由行政任命,那么其薪酬就应该参公处理,比如党委书记等。若高层管理者通过选聘方式委任,那么其应该由成熟的银行家市场根据市场状况自发调节,即行政高层管理者由政府管理,选聘的交由市场调节。(3)应该侧重市场化手段。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改革制度大的方向和规划由决策层确定,但具体的薪酬设定制度应该尊重各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由其薪酬委员会设定。(4)尊重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设定的特殊规律。就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而言,大幅度落后于同级别西方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资水平,同时,就国内而言,上市股份制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资水平也高于五大行。因此,对于高知识技能的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设定在兼顾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应尊重知识技能的特殊作用。
六、结论
总而言之,对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正确理解,并不在于薪酬水平的高低,甚至不在于薪酬本身,关键在于商业银行的性质以及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具体到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时应该淡化行政方式,更多地应由市场自发调节,切断不合理的利益关系,毕竟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就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