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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职工薪酬准则的变化

   日期:2018-09-29     浏览:561865    评论:0    
核心提示:1 我国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的背景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改组后,为进一步完善雇员福利,继续采用并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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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的背景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改组后,为进一步完善雇员福利,继续采用并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9 号(IAS 19)。到2011年6月IASB对IAS 19先后进行4次修订,并最终发布了IAS 19的最新修订稿。修订后的IAS 19主要改进了“离职后雇员福利”相关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问题,精算利得和损失的确认等。使整个雇员福利核算系统更加全面和合理。 
  新准则发布之前,我国根据薪酬的不同形式,相关核算要求共涉及3个会计准则,即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CAS 9)中,该准则在其实施的5年中,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使其与企业的发展相一致,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2月28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并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接下来通过对新准则CAS 9(2014)与现行CAS 9(2006)以及最新修订的IAS 19比较分析,找出新准则的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职工薪酬准则提出一些建议。 
  2 新准则CAS 9(2014)与现行CAS 9(2006)比较分析 
  CAS 9(2014)共8 章32 条,CAS 9(2006)共3 章8 条。总体而言,CAS 9(2014)与现行CAS 9(2006)相比有以下改进。 
  2.1 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明确了职工的范围 
  与过去的“工资”定义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内涵上有进一步扩展,具体地除了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外,还包括了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及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新准则中的定义比较全面,涵盖了多种不同形式的职工薪酬,包括了职工所获得的各种费用,同时也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即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或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且未经正式任命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而在旧会计准则中,对于职工薪酬以及职工的范围等内容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规定。 
  2.2 规范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现行CAS 9(2006)与CAS 9(2014)关于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①CAS 9(2006)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规定过于简单,包括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由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等的确认和计量。CAS 9(2014)则针对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4种不同类型的薪酬方式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范和补充。②CAS 9(2014)“短期薪酬”中规定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解决了CAS 9(2006)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③新准则中首次引入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系统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归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④CAS 9(2014)中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不同于CAS 9(2006)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⑤增加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完整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2.3 详细规定了披露和衔接的内容 
  CAS 9(2006)的披露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非货币性福利及其他职工薪酬等。CAS 9(2014)“披露”要求涉及短期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相关信息。CAS 9(2014)针对不同类型的薪酬方式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使披露的信息更为详尽。另外新增“衔接办法”和“附则”两章节。分别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准则另行规定的除外);对具体生效日期做出规定。 
  3 新准则CAS 9(2014)与最新修订的IAS 19比较分析 
  IASB 在2011 年6 月发布的IAS 19 修订稿主要由引言、目标、范围、定义、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过渡及生效日期等组成。总体而言,我国CAS 9(2014)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IAS 19 规定,IAS 19的内容比我国CAS 9(2014)更为详尽具体。 
  (1)综述部分,IAS 19的内容比我国CAS 9(2014)更详细和严谨。IAS 19综述部分包括引言、目标、范围和定义。指出目标是“阐述雇员福利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并设专门章节介绍关键名词的定义,如雇员福利、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等。而我国的综述部分即是总则,目标简单地用“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来概括,并没有单独设章节来介绍相关定义。   (2)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含义范围不同。具体差异如下:①我国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简单介绍了会计处理规范。但IAS 19 相关内容更为详细,在第五至第七部分“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及“长期雇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得到充分阐述,而这些方面我国CAS 9(2014)却没有进行相关规定。②关于辞退福利的阐述也没有IAS 19详尽,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IAS 19一样,但IAS 19还强调了我国未涉及的一点,“在提议鼓励自愿裁减的情况下,辞退福利的计量应当以预计接受提议的雇员数量为基础”。③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如果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此外,还阐述了有关长期残疾福利水平的会计处理规范,另辟一章单独阐述其他长期职工福利;IAS 19则将“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纳入统一的“长期雇员福利”。 
  (3)披露、衔接等内容也存在差异,我国新准则单设一章阐述“披露”要求,IAS 19 对列报及披露的规定散见各章之中。关于准则的衔接与生效日期,我国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4 我国新准则的完善建议 
  新准则界定的薪酬更加明确,范围更大,满足了企业多元化薪酬结构的要求,这意味着会计规范和监管趋严,企业自主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的合理化。我国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充分借鉴了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发展成果,与最新修订的IAS 19 在总体要求方面已保持基本一致,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但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我国新准则CAS 9(2014)与IAS 19 在内容与编排、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差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准则的质量和国际认可度,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4.1 内容与编排方面 
  我国CAS 9(2014)仍存在不足之处。内容方面,IAS 19 对精算假设无偏且相容的判断标准及影响因素、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辞退福利确认条件等均作了细致说明,使准则更加严谨和完善。而在我国新准则中相关内容却未涉及,关于精算假设这一新概念,只是提到应当“无偏且相互一致”,如何做到这一要求却只字未提。我国新准则中存在的这些直接照搬国际准则的内容,不做详细阐述的现象以后应尽量避免,否则我国的准则就会出现在表面上内容与国际准则趋同,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则会因要求不明无法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编排方面,我国新准则只对涉及的部分相关定义做了阐述而且散见于准则各处。在这一点我国应参考IAS 19在开篇部分单设一章节对准则中涉及的相关定义做详细说明,使准则的编排更清晰。关于准则披露,我国是单设一章节规定各项职工薪酬的披露要求,而国际会计准则是在各项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之后列示披露要求,这样的编排,条理清晰,逻辑性严密,有利于使用者对准则形成系统的认识。 
  4.2 准则体系结构方面 
  我国新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沿用的是IAS 19 的2008 年修订版的分类方法。2011 年6 月颁布的最新修订版IAS 19简化了不同雇员福利的分类,形成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3类,同时规定所有长期设定受益计划将以相同方式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相同的规定进行披露。从分类的完整性看,以期限为分类标准,职工薪酬分类的结果应是短期与长期两种,不应存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额外核算。实务中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薪酬中所占比例较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各方面影响不大,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非常复杂,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按准则要求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会遇到较大困难,企业管理成本还将大大增加。因此,是否依照IAS 19 最新修订版将职工薪酬重新归类,或是按实际需要重新划分,准则制定部门应该在深入研究分析国际通行方法以及考虑我国现实国情的情况下,作出更全面和更长远的全局考虑,从而制定出更适合我国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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