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导游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导游的薪酬制度普遍是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购物奖励和小费等部分组成。以郑州市一些正规旅行社为例,专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普遍在500~700元之间,一些挂靠在旅游服务中介公司的导游很少存在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的费用一般在20~30元/次,具体补贴高低依据所带团体的规模和价位;购物奖励是导游薪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少景点、商场和酒店都为导游设置了较高的返点比例,基本保持10%~30%左右;小费部分的随机性较强,其所占的比重也最低。不难看出,基本工资是显性收入,而补贴、提成、小费等是隐性收入,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共同构成了导游的薪酬。
二、我国导游现行薪酬体系产生的原因
(1)旅行社竞争不规范。随着旅游市场规模的扩大,旅行社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很多旅行社置合规经营和未来发展于不顾,一味地通过压低团费来吸引游客。旅行社在削价竞争过程中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较大侵害,往往通过削减导游的基本工资和带团提成来实现。(2)旅游市场季节波动性较大。众所周知,旅游市场有淡季和旺季之分,因而旅行社在不同时期对导游的需求数量也会随着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当前,我国旅行社与导游很少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而是较为松散的临时雇佣制,这使得旅行社可以在淡季减少很大一部分固定开支。在旅游旺季到来之时,旅行社会大量聘用没有正式执业资格的临时导游来缓解用人紧缺的局面。这些临时导游多没有固定的收入,因而在带团时对返点提成的渴望程度会更高,他们更希望能从游客的购物中抽取丰厚的佣金提成。随着人们旅游兴致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兼职导游会出现,重提成轻服务的现象会更加明显。(3)导游准入制度不够完善。目前,除大型旅行社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导游外,其他旅行社基本上都是采取临时雇佣的方式。由于导游考试的门槛较高,以郑州市为例,近几年每年参加参加英文导游考试人员总数都在2万人左右,但每年实际通过人数只有约600人左右。这一数量很难满足一日增长的旅游业的需求,因此导游人员资质考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生了无证导游人员的激增。另外,2011年末国家旅游局将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重点课题《导游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交由山东省旅游局承担,并要求山东省在导游管理体制上先行先试,开展“导游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尽管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但是不能在全国进行推广,也无法很好发挥其价值。
三、关于改进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系的建议
(1)加强旅行社监管和建立导游激励机制。当前旅行社无序竞争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导游服务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旅行社开发的线路做出限价规定,确保不出现漫天要价和无限低价的情况出现,这样及保证了旅行社的利润空间,又可以确保旅行社支付导游正常薪酬。另外,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对那些通过支付导游和旅行社提成来促进销售的商家进行处罚和治理。同时,旅行社也应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导游的福利待遇和服务水平。同时,确定在旅游淡季时的最低补助标准,以此来带动导游的服务水平。(2)强化导游准入和退出制定。限制增量导游,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改革导游考试制度,这从源头上减少了增量导游的供应,从而确保了导游的报酬标准。在准入机制方面可以推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现行导游资格的考录办法,不再只按分数来确定最后是否通过,而是根据导游综合评分模式来确定。另外可以推行见习导游制度,给导游1~3个月的见习期。在退出机制方面可以实行见习期淘汰制,见习期内表现不好可以予以清退;其次推行IC卡计分管理,游客可以对导游服务进行打分;再次要严格年审制度,每年年末根据游客打分进行综合评价;最后要严格导游证的吊销制度,明确相关机构有对导游证收回和注销的权利。
必要的物质保障是从事任何一个行业的基础所在,通过笔者的对导游薪酬问题的分析,不难发现导游行业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高薪、体面与轻松。相反,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导游行业的薪酬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去改革和改善目前的状况。本文在对导游薪酬构成、现状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期望能改善导游的薪酬水平,提高导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