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薪酬与福利。其中“薪酬”是员工每月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部门经营效益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除薪酬以外的相关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岗位要求制订薪酬标准,以工作绩效实行差别管理。
第二章薪酬结构
一、基本组成
员工的薪酬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薪酬、技能薪酬、质量奖、效益薪酬和相关补贴。岗位薪酬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标准与责任设置的一项固定薪酬;技能薪酬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薪酬,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质量奖是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准则所设置的一项绩效薪酬,与月度考核、日常奖惩挂钩;效益薪酬是根据酒店经营业绩和部门业绩所确定的薪酬,与大厦整体效益、部门业绩挂钩。
二、技能薪酬
技能薪酬体现各岗位员工的技术差别与熟练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技术等级考核、比武大赛情况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具体见员工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三、质量奖
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状况、工作标准、月度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设置质量奖,它着重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与月度绩效考核、日常奖惩挂钩。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主管以下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按同等级的内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的考核标准按员工级标准执行。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薪酬
根据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业绩设置效益薪酬,效益薪酬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责任书紧密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划分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贡献大小,效益薪酬基数分一线和二线分层次、按级别设置(见附件),其分配办法是以总额的形式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确定月度效益薪酬应发总额
将编制内的所有人员的效益薪酬相加,其和为效益薪酬应发总额。
2、确定部门效益薪酬实发总额
根据经营指标考核办法,对应发总额作出相应的增减。部门缺编时,将缺编人员的薪酬总额拨发给部门;部门超编时,将超编人员的薪酬总额从应发总额中扣除。
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的过度失控,合理协调各部门的效益薪酬总额,当部门业绩在因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和个人主观过度失控造成业绩变化过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效益薪酬总额,具体由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内员工效益薪酬的分配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效益薪酬分配制度,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补贴
设以下两种补贴:
夜班津贴: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员工(含季节工和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店龄补贴:以时间为单位,每满一年补贴10元。
第三章薪酬确定与调整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和发挥因素,实行等级薪酬制,各岗位的薪酬级别标准见薪酬等级表。
新员工入职前,根据薪酬等级表,用人部门与其共同商讨对转正薪酬
达成初步意向,其中试用发转正薪酬的8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薪酬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转正薪酬的依据,只作为参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定级薪酬,如定级薪酬与转正薪酬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薪酬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奖优罚劣,贡献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随时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员工薪酬上浮或下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范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职务变动或内部调动引起的薪酬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薪酬级别调整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薪酬结算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税后的岗位薪酬和技能薪酬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顺延;效益薪酬和质量奖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可在三日内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根据酒店的行业性质,实行轮休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但不能跨季度调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的,一律调休。如经部门经理审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以加班薪酬的形式支付加班薪酬。人力资源部每月审核、检查部门加班汇总情况,于季度末累计计算本季度加班费,于下季度第一个月随薪酬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迟到早退的扣款办法按《奖惩细则》执行。
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计算:
假种:法定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慰唁假病假旷工
旷工1天=事假3天,以此类推。一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大厦不支付任何费用。
离职结算:离职薪酬自批准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冻结,待员工办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的员工需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店清退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声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未办理离店清退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从薪酬中扣除。凡被开除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罚款等处分外,只结算其岗位薪酬和技能薪酬,不发放质量奖、效益薪酬及其他奖项。
第五章福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设置以下福利:社会保险、全员劳动合同、全员免费午餐、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员工宿舍、生日贺礼、免费工服、提供保护用品等福利政策,具体见相关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季节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实习和外聘员工。
薪酬体系体现了大厦的经营发展思路,是大厦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酒店发展壮大,薪酬体系也将不断调整,日趋完善。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