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代发怎样才能做到合理避税?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 纳税所得额的增加, 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 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 其相 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 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 薪金类收入极不 平均, 相对于工资、 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 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 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 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 底薪为 1200元, 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 1%, 每年 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 1万元, 4个 月累计为 4万元, 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 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 5月至次年 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 ×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 3600元,两者比较, 节税 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 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 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 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 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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