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0多万农民工福利来了,欠薪问题将得以根治!济南将全面推行建 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薪酬办法。2018年底前,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 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 2019年底均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 拖欠。
6月1日起,农民工必须实名制登记
26日,济南市建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薪酬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薪酬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制度和农民 工薪酬支付行为,完善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薪酬专户制度和执行委托 银行按月代发薪酬办法的基础,全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 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核 验、留存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本项目 每名农民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推广使用“泉城平安卡”,用于动态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考 勤计量、薪酬支付、技能培训、从业经历、劳动合同及奖惩情况等。
济南市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说,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 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 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 信息,并为每名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泉城平安卡”由农民工本人 管理和使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
6月1日起,必须给农民工建工资专用账户
除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外,《意见》还要求建立立农民工薪酬(人工费 )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 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 立薪酬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薪酬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 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薪酬专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 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薪酬专户或挪作他用。
设立工资专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 款。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出具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开据 的该项目已设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证明。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 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
当建设单位未向工资专户拨付当月人工费超过15天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工程所在地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报告。
6月1日起,必须给农民工按月发工资
农民工有了专用账户后,《意见》还要求必须按月给他们发薪酬。
《意见》指出,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应与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签订《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 》,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户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监管银行为本项目施工的自有工人办理个人工资卡 ,负责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为其召用的农民工在监管银行办理个人工资卡, 并确保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
分包单位、劳务企业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 农民工本人和班组长签字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确认。监管银行根据施 工总承包企业提报的工资支付表,按月将工资专户资金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 卡中。
监管银行发现工资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超过5天时,应向 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报告。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每月农民工薪酬支付表、企业及项目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欠薪投诉渠道等。
连续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被暂停商品房网签
对于不按要求给农民工发薪酬的建设单位,有哪些惩罚措施?《意见》指 出,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 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 ,同时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 停商品房网签、暂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数据录入不及时或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未在 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信息以及未严格落实工资专户制度和委 托银行按月代发薪酬办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 ,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 劳务薪酬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小服人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