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厂方也没说清要扣多久。如果把2016 年的扣到2017 年,甚至更远,这样做,该厂就欠妥了。甚至有些勉强和过分,让人质疑厂里的条件藏有猫腻,是牵制和欺负农民工的狠招。
原本打算春节回乡后不去打工了,在家种植点果树搞山地开发的,因为被扣的两个月工资还没兑现,2 月7 日还得回厂继续去干活,这种无限期地扣发两个月工资,到底到什么时候才能兑现,我的辛苦钱什么时候拿到,真说不准呀!我不明白,难道进厂打工就得永远定格在该厂吗?难道厂里需要人做事,不会用亲情化的管理方式去挽留员工吗?为什么就不能给在外打工的留下点回味和记忆呢?如果靠扣发工资的方式来留住员工,我认为很卑鄙和愚蠢,也是犯法的。国家曾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厂方却变相地扣发工资。这难道不属变相地拖欠吗?这与收取农民工押金有什么区别呢?国家出台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文,缘何在该厂乃至这一地区成了一纸空文?
遇到象这种无视国家法律的厂,农民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农民工外出做事需要注意些什么才免遭上当受骗?我们迫切期待怀化日报,作为人民群众的喉舌能为我们鼓与呼,多剖析一些在外打工的常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