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表示清明节小长假已经成为过去式~ 那么接下来就该期待....
五月的劳动节小长假...
十月的国庆节大长假了....
咳咳咳,,, 好啦,言归正传! (感受到领导不善的目光)
这不是刚开年好多人换新工作吗,这时候不给各位小伙伴们科普一下假期的加班工资和请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何时科普?!
比如说这个已经过去的清明小长假,
工作繁忙的你被选择了加班,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费和固定工资是重合的,还是单独计算?
有了加班费,还要支付固定工资吗?
???
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
这样就明确了,员工如果要扣一天工资,或者要算一天的加班费,那应该用月薪除以21.75作为标准,并且法定节假日当天要算工资。
●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的“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指上述的21.75天,以此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是不包括法定休假日本身的薪资的。
举个栗子:
张三是某单位员工,月工资为4000元,国庆期间,单位安排其加班,加班时间分别为10月1日8小时、2日10小时、3日11小时、4日4小时,那么,假定张三当月没有请假,他的工资应该是:
4000+(8+10+11+4)×22.99×3=6276.01元
其中,22.99是张三每小时的工资,即
4000÷21.75÷8=22.99元。
需要强调的是:很多用人单位的HR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单位支付了300%的加班费给员工,那么,就应该扣除其法定休假日本身的工资,而非额外计发300%加班费。
以上述例子,张三在国庆中秋四天都有加班,其中前三天超过8小时,最后一天只加了4小时,那么,很多HR认为单位应扣除三天半的法定休假日工资,再计发300%的加班费,最后半天因未加班,所以不扣其法定休假日的工资。
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所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是不包含法定休假日工资的,不得扣除法定休假日本身的薪资,也就是说,单位不得在扣除其法定休假日的法定工资之后,再计发其加班费。
这个问题搞懂了,
那么各个假期类型的带薪比例是怎样的呢?
当员工请假的时候,不同的请假类型,
也会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下面这个表格告诉HR该怎么扣。
在这些类型假期中:
● 事假、年假、病假(非医疗期)一般仅计算工作日;
● 婚假、产假、陪产假、流产假、探亲假为连续的自然日,也就是员工不可以分开请,并且国家给定的天数,包含节假日周末等;
● 丧假,国家规定带薪,但并无明确天数规定,参看《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酌情给予1-3天丧假。
遵守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各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不管你是公司HR还是普通加班群众,对加班工资以及请假工资等规定多学习、多了解还是有好处的,这样在工作中遇到此类事件时,就能有效防止双方“互相伤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