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报告将按规定通报。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3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月将组织考核组赴各地、州、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查,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综合评议。考核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
本次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等情况。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等将考核结果分A、B、C不同等级,予以表扬、限期整改等。考核期间,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