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还想在工资上做手脚?别把避税变成偷税!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都在税务监控之下!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01会计再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7、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8、下一步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等。
02那么,个税如何合理筹划?
一、分清收入构成
这是缴纳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
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二、了解扣减政策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另外,因为我国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所以在够用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额,比如给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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