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4月1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先的2190元提升至目前的2300元,为国内最高。据了解,上海除了2009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其余都是每年至少调一次。需注意的是,上海的最低工资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安徽: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今年安徽省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公务员奖金制度、落实人民警察值勤津贴待遇等三项工作。
安徽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1月,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4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6元、14元、13元、12元4档。
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调至1680元/月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调整后,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的渝水区,鹰潭市的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的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的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的信州区,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最高1680元/月
据广西省人社厅消息,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0%。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适用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适用地区为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
辽宁: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最高1620元/月
2017年12月,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市需根据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本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620元,二档标准1420元,三档标准1300元,四档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6元,二档标准14元,三档标准11.8元,四档标准10.6元。
西藏: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最高1650元/月
1月初,西藏人社厅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调整为165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调整为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