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
□ 在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不少是各地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金点子”,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使得“金点子”变为“硬措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降费获得感。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强调,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3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属证明、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据悉,税务部门努力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在这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比如,此次取消了办理软件、动漫软件增值税时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享受有关增值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技术检测合格、滴灌带和滴灌管产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可为节省几百元至几千元一次的检测费用。
本批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不少是各地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金点子”,税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使得“金点子”变为“硬措施”。例如,对广州某纳税人提出的取消票证遗失登报声明的建议,抓紧研究论证,在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确保发票、票证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发票、票证丢失登报证明。
“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要管好”。税务部门在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同时,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惩处涉税违法行为,实现激发活力和规范有机统一。
税务部门不断强化应用,深化跨部门信息、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例如,纳税人办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补发业务,原本需要提供较为繁复的证明材料,但随着今年7月1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实现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共享,该项纸质完税证补发业务及所需证明材料一并取消。
同时,树立“诚信推定、信赖合作”的共治理念,着力构建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对部分涉税事项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例如,取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以纳税人自行承诺替代。税务机关强化对纳税人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按规定纳入记录。
根据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在对高风险纳税人加强风险分析和应对的同时,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程序,为低风险、无风险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