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饮品刮奖送手机会不会征缴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1家企业为了促销1种新的夏天饮品种类,发布了买饮品刮奖送手机的活动。顾客买一瓶饮品就能进行瓶盖刮奖,刮奖也许是再来一瓶,也许是一个背包,也许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当然也许是谢谢惠顾。当顾客中了笔记本电脑的时候,大伙儿都有点心虚,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依照税务【2011】五十号文第1条规定,企业在商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全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征缴个人所得税:1.企业进行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商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商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另外给予礼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瓶盖刮奖的前提是你必须先买瓶饮品,你要想获取礼品必须先购入商品或者服务,至于刮奖获得什么礼品还要看你的运气。
结合税务【2011】五十号文第二条第3项的要求,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依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瓶盖刮奖并不是给额外的抽奖机会。
另外还有的大伙说,你所销售的货物仅仅是一瓶饮品,但是赠送出的确实一台笔记本电脑,礼品(从物)的价值远远高于主物的价值,这个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能说不征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估计是没有考虑企业的商业模式,单就一瓶饮品和一台笔记本奖金来看,二者相差确实比较大。但是企业奖池的设计是建立在N多件商品销售的基础之上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所销售商品的价格肯定远高于奖池中奖品的价值,这个不会有啥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