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就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是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一次性(除不动产抵扣以外)就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许业务还未发生或者不动产、无形资产还未折旧或摊销。
“当期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所有的可抵扣进项,不需要按照销项税额一一对应。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