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财政部网站上挂出了一个文件——《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者赠与对自己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就可以免征当事双方的个人所得税。
于是消息一下子就在网上发酵了。好多不明就里的围观群众似乎感觉立马省了一大笔特别开心。
可是事情真的那么简单吗。
我们查了一下从2009年开始爸妈的房子送给子女个人所得税就已经是免交的了。
财政部在《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里有这么一段解释
那么父母的房子想要交给子女“免征个税”的赠与真的是最省钱的方式吗
假如你父母有一套价值500万的住宅交给你的方式包括赠与、买卖和过世后继承。
如果采取赠与的方式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赠与双方只需要交两种税契税和印花税。
此外还会有一笔公证的费用。但是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就不用做赠与公证了只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就可以了。这种公证很便宜。
这样算下来赠与的费用大概是3%多一点。500万的房子大概要花费15万多元。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就会相对复杂一点。
契税每个城市都有点不一样。但基本是按照是否首套房且面积大小来界定的。
以深圳为例首套房契税大概是这样的
假如你买的是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比较严格的城市比如长沙、郑州二套房的契税已经提高到4%了。当然大部分城市还是3%左右的。
那么如果用交易的方式最少只需要1%的契税就可以了。也就是说500万的房子只需要5万的税费就可以。
但如果不是满五唯一那费用就要高一些了。
还有第三种方式过世后继承。
如果是直系继承的话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税上统统免征只需要支付个公证费而已。
各地的公证费按照标的物的大小有所不一样但大概在1%左右。
那么500万的房子只需要5万就足够了。
所以可以看出来三种方式中继承是最省钱的。
关键在于这个省钱的前提是要先“过世”。不算是可以广泛使用的方法。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最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