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日粉丝在留言处咨询我,增值税专票中的收款人现在不用填写了吗?他们公司最近收到了一张发票发票就是没有填写完全,还咨询作者说,这张发票能不能用,今天作者就给大家统一回复一下。
看到上面那个问题,老师虽然知道答案但是还是去翻了翻文件资料,下面我们请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由上面文件资料可以看到,发票开具是需要填写收款人栏次的,但是这张发票还能不能用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你们公司可以拒收,但也不是说不能收。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也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大家可以放心使用。
还有今天作者有关于发票备注栏的问题统一和大家说一下,发票备注栏填写不完全可以吗?
我们举例:“黄金时代广场B座18层”填写成“黄金时代广场”这样的发票还是根据上面那个文件规定,其中文件规定,地址要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据实开具,所以说不想找事情的同学还是要根据据实填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