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员工或者引进人才,一些公司会以房子作为筹码,或者低价转让,或者“0元转让”。
白得一套房子,岂不是一桩美事?但是,这个美事并非和你想的一样,恐怕得打些折扣!
因为,在单位将房产正式过户给你的时候,会有一笔不菲的税费产生——这笔税费是你此前不清楚,也不可能知道的。
单位既然是低价或者“0元转让”,自然不会承担这笔在过户时产生的税费,那么税费的承担者只能是受让房屋的个人。
黄先生是长春某公司的员工,前些年单位把黄先生挖过来的时候,允诺给他一套房子。过来没多久,单位履行了承诺,给了他一套100多平的房子,但产权手续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上的名还是公司名。
前一阵子,黄先生想把房子卖给别人,才想起还没办房产证,于是找单位办理产权过户。
本以为双方拿着办理过户的材料去房产交易中心,花个万儿八千的过户费就能办下来,没想到事情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花费也不是他想得那么少,而是要花一大笔。
因为根据规定,公司转让房屋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后,称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合计税费,这些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是大头,其他税费相比起来就是毛毛雨了。
0元转让,这些税费是不是可以少些?不是!即便是0元转让,单位一分钱收不到,但是税费这一块一分钱也少不了,上述的费用都得按规定缴纳。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是根据房屋的升值多少来计算的,比如房屋当初是20万元,现在市场价格是50万元,那么就得按多出来的30万元来缴纳土地增值税。
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是: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有个速算表如下:
如果按照上面那个原值20万,现在市场价50万来计算,土地增值税这一块就得30x(50%-15%),算下来就是9.5万。
9.5万,是税费中的一个大头,下来还有一个大头,那就是增值税,这块儿的费用也是个大头。杂七杂八,这些税费算下来,将近增值部分的50%。
因为房屋是单位无偿转让,所以这些费用单位不可能承担,只能由黄先生个人来承担。
幸好黄先生那套房子增值不多,只有10来万,各项税费、过户费、房产评估费,杂七杂八,这套房子把房产证办下来,花了近7万。
“0元转让”,看着挺美,但搞不明白,可能就得付出一大笔费用。
因此,要想规避这笔不菲的税费支出,那么在一开始和单位签订房屋协议的时候,就得落实清楚,过户转让时税费由谁来承担。
如果免不了个人承担,那么就要尽快过户,缩短房子的升值时间,升值少,自然缴纳的税费就少。
除此,好像没有更省钱的方法。除非,在房产商开具的房屋销售发票上,直接落上你的名字而不是单位的名字,这样就可以直接拿着发票办理房产证了——
没有了转让,自然就没有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