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假设是本期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购进来就知道不得抵扣,那进项税额直接不抵扣即可:
2、假设是以前期间以及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劳务、服务现在改变用途或者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那就需要计算出进项税额,并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进行扣除。
共有以下几类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扣减,不足的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3)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换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为什么这几项不得抵扣?
首先说贷款服务:如果贷款服务可以抵扣 ,从根本上打通了融资行为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话,那存款服务也应该征税。当前这样操作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其次,对于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因为这些支出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法准确区分企业支出与私人支出的界限。如果纳入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就会形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大幅流失。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