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将小汽车转到股东名下,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小汽车过户到股东名下时,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股东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应向股东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从未分配利润中扣除,相当于对股东的分红,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收账款——股东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到税务备案,直接做纳税申报,并留存资料备查。车辆过户需要到车管所,具体手续请咨询车辆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