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纳税人需要做房产税源信息的采集?
根据“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即无论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只要纳税人存在纳税义务,就需要登记税源信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纳房产税的房产,暂不需进行房产税源的信息采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吗?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2019年取得年终奖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开(筹)办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