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个税的加计扣除在2019年即将全面实行,在这个时候,人们对于个税的扣除备受关注。各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扣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南昌属于省会城市,按照暂行办法,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此外。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若以在南京月收入1万元为例,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2018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按照当时20%税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数计算,需交个人所得税745元。而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2019年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从6500元下降到5000元,再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按照3%的预扣税率,最终仅需缴税105元。640元的个税缴纳差异,把改革的实惠实实在在摆到了百姓眼前。
《办法》还明确夫妻双方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