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列印花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4、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5、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6、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