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建筑公司4月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砂石料、混凝土抵扣进项税为3%,材料等有进项税的成本是600万元,假设增值税率13%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占建筑成本的比例为50%,人工工资等无进项税费用合计是200万元,则公司税负下降比率变化情况如下:
一、对增值税的影响: 当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调3%,建筑业下调1%的情况下,企业其它情况不变,增值税税负会略有变化。
(一) 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0%,制造业增值税率为16%时,增值税销项税为:
1、销项税额:1000*(1+0.10)*0.10=90.91(万元)
2、制造业增值税率16%进项税额:41.38+8.74=50.12(万元)
(1)设备和材料采购进项税: 600*50%/(1+0.16)*0.16=41.38(万元)
(2)砂石料、混凝土进项税: 600*(1-50%)/1.03*0.03=8.74(万元)
增值税是10%时的税负是:(90.91-50.12)/1000/1.10=4.49%
(二 ) 税率为9%时增值税销项税为:
1、销项税额:1000/(1+0.09)*0.09=82.57?(万元)
2、制造业增值税率13%进项税额:34.51+8.74=43.25(万元)
(1)设备和材料采购进项税: 600*50%/(1+0.13)*0.13=34.51(万元)
(2)砂石料、混凝土进项税: 600*(1-50%)/1.03*0.03=8.74(万元)
增值税是9%时的税负是:(82.57-43.25)/1000/1.09=4.29%
增值税税率制造业下调3%,建筑业下调1%以后,该公司实际税负下降比率为:4.49%-4.29%=0.2%。就是说该公司在税率调整后,税负下降了0.2%。
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从10%改为9%后,制造业下调3%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当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调3%,建筑业下调1%的情况下,企业其它情况不变,利润额略有变化,所得税几无变化。
(一) 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0%,制造业增值税率为16%时,企业利润为:
1、税前利润: 1000-90.81-(600-50.12)-200=159.31(万元)
2、应纳所得税:159.31*0.25=39.83(万元)
(二) 建筑业增值税率为9%,制造业增值税率为13%时,企业利润为:
1、税前利润: 1000-82.57-(600-43.25)-200=160.68(万元)
2、应纳所得税:160.68*0.25=40.17(万元)
两者相比:
1、利润变化:160.68-159.31=1.37(万元)
2、所得税变化:40.17-39.83=0.34(万元)
增值税税率制造业下调3%,建筑业下调1%以后,该公司实际利润增加了1.37万元,就是说该公司在税率调整后,利润增长率为0.15% (1.37/1000/1.09=0.15%)。企业所得税仅增加0.34万元,可以忽略不计。
整体来看,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影响不大。对于一、二线城市建安成夲占比低,实际税负相对较高;而偏远地区建安成夲占比高,实际税负相对较低。提醒下有跨年度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尽快将已付款未收到增值税率16%的发票收回来,4月1日进项税票下降3%,金额多了,利润受损!另外,考虑在以后的合同涉税条款中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