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谈到房地产税时表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但对于空置税持谨慎态度。
贾康表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国际经验有,叫法不同。
现在讲的房地产税也不是广义房地产税,讲的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仅仅是一个说法问题,这个税在美国称为财产税或者不动产税,在英国称为市政税,在日本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都是各个地方的技术处理。
实际上,在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且工作要求从“稳妥推进”变为“稳步推进”后,房地产税的问题成为近期楼市最大的争论焦点。房地产税何时推出,如何推出,受到各方关注。
对于房地产税的时间表方面,贾康表示,肯定态度还是一个大方向,去年说稳妥推进,今年说稳步推进。总的来说,是稳字当头,不能出乱子,但稳步就比稳妥更接近于实际操作了,离实际立法启动又接近了一些,要考虑立法按什么样的步骤,什么样的安排迈出第一步。
贾康认为,(对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是要等权威信息,什么时候列入人大立法。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什么时候宣布正式进入一审,进入一审以后,开弓没有回头箭,二审、三审是一定要往下走的,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很可能会推到四审。
此外,贾康还表示,这么多年一直有人说房地产税的推行有法理上的硬障碍。但实际上比照国际上的案例,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硬障碍的。
这被认为隔空回应了前一天同样在亚洲博鳌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接受媒体访谈及房地产税的意见。吴晓求表示,并没有找到房地产税立法的逻辑和理由。
吴晓求表示:
作为研究者,我一直在想中国房产税的基础是什么,这个我现在还找不到。地是国家的,上面的东西是自己的,但是值钱的是地,地不是我的,怎们能对我征税呢?所以有时候在想,怎么把逻辑理清楚还是很重要的。或者明确的说,我没有找到开征这个税种的理由。很多同事朋友都是著名的税务方面专家,我就问他们,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征收这个税种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法律基础是什么。
如果你说这个是出于调节房价的角度来看,那还不必通过税种的方式来进行调节。也就是说,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的层面,我找不到开征这个税种的逻辑和理由。
我们了解到,从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起,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产权所有人负责缴纳的房产税就一直在我国征收。但该条例同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此外,贾康还在论坛上表示,他对房子空置税持谨慎态度。他认为,空置税即使能征,也不能取代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国际几百年时间反复检验过的相对稳定的一个方向。
它在中国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过程当中,有望成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大宗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它不光可以使得房地产市场得到“压舱促稳”的健康影响,还要匹配地方税体系建设,匹配中国的再分配机制的优化,匹配中国公民公共事务参与的意识和民主化的机制。提出探讨空置税,绝对不能否定房地产税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