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酝酿终落地
税延养老险制度可谓“十年磨一剑”,在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养老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的税延养老险,指的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在购买这款产品时,可以根据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一定限额延迟交税,等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在十多年前就开始探讨。正式确定的试点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目前,银保监会已公布四批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共计20家保险公司入围,分别是首批的、寿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12家险企,第二批的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和东吴人寿4家险企,第三批的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3家险企,以及最新批复的光大永明人寿。在试点阶段,不少获得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始积极布局。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超过60款产品已投放市场。
数据显示,2018年16家开展个人税延养老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累计实收保费约7000万元,承保件数约4万件。
完善三大养老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税延养老险试点可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并且我国老龄化增速高于世界水平,预计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达到34.1%,老年人口数量接近5亿人。
与此同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居民养老的“第一支柱”,面临着较大收支压力,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快速增加。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据统计,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全国范围内参加职工人数达2352.26万人,主要集中于国企和央企,难以突破覆盖面小、参保人数少等困境。
根据政策规划,到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这一第三支柱将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而税延养老险估计能够带来1260亿元潜在增量保费。此外,税延养老险还具有缴税递延、收益稳健、管理透明、转换方便等特点。2018年6月,税延养老险正式对外销售,在缴税递延方面,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
平安养老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甘为民曾向媒体表示,税延养老险政策的推出,标志着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破题。
据了解,人社部、财政部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就深化养老保障第三支柱进行研究设计,2019年5月起税延养老险制度有望由试点转向常规化开展。
新个税下待完善
就试点一年的情况来看,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发挥第三支柱作用、服务民生和促进实体经济方面的应有效果未充分显现。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税延养老险经过一年试点,一些问题显露突出,如税延养老险优惠力度低、办理手续繁琐、产品限定销售区域太小等。例如,客户在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后,要先激活中保信平台,然后需要每月打印扣税凭证,交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抵税。由于每个月都需要下载扣税凭证,不少客户反映投保后手续过于麻烦。
有保险专家认为,税延养老险推广的难点在于目前我国个人缴税是单位代扣代缴,一些非薪金收入并不缴税,因此难以准确判断个人所得税税率。虽是个人税收优惠和递延,购买时却要通过单位买,消费需求无法充分及时满足,这需要通过完善个税纳税平台来解决。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产品优惠力度过低,目前每月税前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一年仅1.2万元,并且将来领取养老金时还要缴纳7.5%的税,加之个税起征点提升,经计算,目前该税延养老险产品可能对于月薪2万元以上的群体更有吸引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向媒体谈到,在税延养老险政策制定之初,希望能够吸引到更多中等收入群体来购买,为人们的晚年生活增添一份保障。但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出台,税延养老险能带来的优惠大幅下降,也使得覆盖人群大大缩减。周燕芳指出,这一现象已背离了当初推行税延养老险的初衷,因此需要尽快根据新个税政策来更新税延养老险。
委员代表建言献策
在全国两会期间,集养老与保障的税延养老险成为一大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寿集团原董事长杨明生在提案中提出,将税延养老险的税延额度,与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项一起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纳入“个人所得税”App,以此简化流程;在缴费方式上,为进一步提升广泛参与力度,建议可考虑将税延养老险作为类企业年金的半强制性“自动参保”计划,默认员工自动参保,以提高整体效率。
同时,杨明生还称,在覆盖范围上,建议提升税收优惠力度,将个人为配偶投保税延养老险列入税收抵扣范围,并进一步降低领取时7.5%的实际税率;在抵扣程序上,建议与新税法接轨,采用定额扣除制,即去掉6%的浮动限额约束,将税延额度确定为一个固定值,并将月抵扣改为年抵扣。
关于税延养老险税收优惠力度较低的问题,孙洁也提出,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个人所得税税基、税率政策的调整以及专项抵扣政策的出台,对税延产品造成较大冲击。可适当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如10%或5000元额度;目前领取阶段7.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调整为3%,对重疾、身故或全残情况,建议领取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孙洁还建议加强中保信系统与税务部门的信息衔接,设定自动认证,取消个人账户激活、取消税延凭证的出具,即客户投保成功后自动默认并进行抵扣、简化流程。税务部门可以组织企业人事部门和报税人员税延扣除专项培训,以增强企业组织员工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大养老的第三支柱。